信件辦理 | |||
姓 名: | *** | 寫信時間: | 2023-12-06 16:34:14 |
類 別: | 投訴 | 狀 態(tài): | 已回復 |
承辦單位: | 教育局 | ||
主 題: | 第二實驗中學垃圾焚燒污染環(huán)境 | ||
內 容: | 第二實驗中學經常在晚上焚燒生活垃圾,產生大量有害氣體大致污染周邊4平方公里左右。眾所周知焚燒生活垃圾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等強致癌物,而學校位于居民區(qū)附近有大量居民及在校學生,長期吸入致癌物對在校學生及周邊居民身體健康產生負面影響。近期冬季本就呼吸道疾病高發(fā),空氣污染對周圍學生居民呼吸道疾病產生了不好的影響,并且垃圾明火露天焚燒存在重大消防隱患。對焚燒垃圾導致火災事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4條第2項的規(guī)定,以“過失引起火災”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故意焚燒垃圾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規(guī)定,以放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露天焚燒垃圾是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在人口集中地區(qū)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qū)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下罰款。我國奉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環(huán)境的長期政策,而該校行為明顯有違我國現行政策,并對我縣創(chuàng)衛(wèi)有負面影響。結合《國家衛(wèi)生城市和國家衛(wèi)生縣標準》:三、(十八)單位應有衛(wèi)生管理組織和相關制度,衛(wèi)生狀況良好,環(huán)衛(wèi)設施完善,推行垃圾分類,垃圾及時清運。四、(二十二)加強大氣污染治理,環(huán)境空氣質量良好或持續(xù)改善,無垃圾露天焚燒現象,我們有理由建議該校進行整改。最后希望學校認真考慮在校學生、教師、學校領導及周圍居民身體健康。對本單位行為學校及周圍人群健康負責,改變處理垃圾方式。既是利己利民響應國家政策,又是對我縣創(chuàng)衛(wèi)及本單位精神文明單位建設做出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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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意見: |
經調查,反映情況屬實。由于天氣變冷,落葉過多,每天的垃圾量劇增,垃圾回收站也是排好長的隊,主要回收市政環(huán)衛(wèi)的垃圾,不讓我單位送的垃圾卸車,學生每天打掃的垃圾沒辦法及時清運,堆積到校園,個別學生就把這些垃圾(主要是落葉和紙張)進行焚燒。我局敦促該校立即對這些學生進行了教育,給他們講了焚燒垃圾的危害,學校保證,不再焚燒垃圾。 具體辦理人:張梅錦 聯系電話:13069578139 負 責 人:李紅民 聯系電話:15039579866 回復時間:2023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