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發(fā)布《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規(guī)定可對網絡食品抽檢采取“神秘買家”制度。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抽樣人員以顧客身份還原模擬消" />
近日,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發(fā)布《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規(guī)定可對網絡食品抽檢采取“神秘買家”制度。國家食藥監(jiān)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抽樣人員以顧客身份還原模擬消費者現場購買的場景,可以更加真實地還原消費者所購買食品安全的狀況,從而更好地保證消費者權益。
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網絡零售交易額已經達到3.88萬億元。這其中,網購食品早已成為尋常百姓的“舉手之勞”。與此同時,網購食品的安全問題也漸入公眾視野。那些表面上看著光鮮、手續(xù)正規(guī)的網店,真的能給老百姓提供安全衛(wèi)生的食品嗎?
與以往的線下抽檢或者事后檢查相比,“神秘買家”抽檢制度大大擠壓了商家造假應付的空間,避免專為抽檢做局擺樣子,無疑更接近真實的消費現場,可以體察到消費者的苦衷與不滿。這樣的“原景再現”,或將有效提高監(jiān)管抽查的震懾作用,并倒逼企業(yè)注重食品安全,讓消費者多一點安心。
不過,鑒于食品生產流通的普遍性,“神秘買家”的制度安排也需要有更細致的考慮:一方面,“神秘買家”仍具有隨機性、偶發(fā)性,抽樣人員不可能窮盡一切食品領域;另一方面,一次抽檢之后,是否“回頭看”,也是一個問題,這個問題不確定,也會導致商家心存僥幸。
因此,“神秘買家”制度還需要輔以相關配套監(jiān)管措施。抽檢之外,還要制定嚴厲的追責制度,一經查實,則施以重罰,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此番新辦法就明確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或企業(yè)自建平臺的自律責任,在食品安全的問題上,平臺同樣負有連帶責任,不能置身事外。此外,有關部門不妨擴大“抽檢人員”的范圍,或者直接吸納部分消費者參與“神秘買家”。這樣既可以減輕監(jiān)管部門的壓力,也能釋放消費者打假保安全的熱情,從而體現消費的真實性和公正性。
事實上,每一個消費者都是“神秘買家”,他們在消費中買到假冒偽劣產品的遭遇都應該受到重視。遺憾的是,在以往的實踐中,很多消費者往往陷于投訴無門的境地,高企的維權成本、傲慢的食品經營者以及動作遲緩的監(jiān)管方等,均極大打擊了人們維權的熱情。如果能夠積極引導消費者參與“神秘買家”之中,這相當于增加了巨大的監(jiān)管終端。
“神秘買家”制度還應該增強透明度,監(jiān)管部門不僅要模擬消費,更要及時、如實公開相關抽檢信息。哪些食品生產經營者或第三方平臺的食品衛(wèi)生狀況不理想,若普通民眾都能做到心知肚明,則必然會改善食品安全狀況。這也會提升政府部門對食品監(jiān)管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