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征補告〔2023〕1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舞陽縣人民政府擬征收舞泉鎮(zhèn)等1個鄉(xiāng)鎮(zhèn)柴莊村等1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現狀
位于南外環(huán)路北側,金大地南側。東至舞泉鎮(zhèn)柴莊村土地,南至南外環(huán)路,西至舞鋼市土地及舞泉鎮(zhèn)柴莊村土地,北至金大地及舞泉鎮(zhèn)高莊村土地。涉及舞泉鎮(zhèn)柴莊村。擬征收舞泉鎮(zhèn)柴莊村集體耕地18.6389公頃、種植園用地7.9728公頃、林地2.6407公頃、農村道路1.0224公頃、坑塘水面0.1326公頃、溝渠0.1036公頃、設施農用地0.0856公頃、農村宅基地5.9552公頃、河流水面0.5218公頃,合計37.0736公頃。
二、擬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工業(yè)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1、征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漯河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文件據實補償。
應補償的征地補償安置費和青苗補償費具體數額如下:
單位:公頃、萬元
被征地單位 | 征地面積 | 征地補償標準 | 補償數額 | 青苗費 | 備注 |
舞泉鎮(zhèn)柴莊村 | 37.0736 | 76.5 | 2836.1304 | 33.5500 |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貨幣安置。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guī)進行分配。
2、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文件執(zhí)行,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本公告發(fā)布后,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張貼之日起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自公告頒布之日起,在擬征收土地上搶種的樹木、農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大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在公示期內向舞陽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8日